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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宋金來/頭城報導 頭城鎮大溪漁港北側74筆土地,民國75年被劃定為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漁港用地,自始至終未依都市計畫規定徵收開闢,受限長達34年土地、建築物閒置利用,縣長林姿妙特在民國108年8月會同內政部現地會勘,極力爭取「還地於民」,民國109年內政部都是計畫委員會通過,港埠用地修正為甲種住宅區、商業區,將地歸還百姓。 漁會總幹事陳秀暖指出,土地規劃為風景特定區,要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