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

昨天(11/30)司法院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規定未來國民須參審案件判決;只要年滿23歲,除非法定資格不符,都有擔任「國民法官」的義務,若抗拒最高可裁罰3萬元。將來法庭由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針對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案件共同進行審判,有罪之認定須包含所有法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刑期判定則須過半數。 國民法官採隨機挑選產生制,案件未定讞前不得洩漏評議內容,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