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修正加重逃漏稅處罰 桃園地稅局呼籲民眾勿輕忽
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捐之刑責,自去(110)年12月19日起適用新修正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式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刪除「拘役或科6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併科罰金上限由過去的「6萬元」大幅提高至「1,000萬元」。另個人逃漏稅為1,0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漏稅額5,000萬元以上案件,加重處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
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捐之刑責,自去(110)年12月19日起適用新修正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式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刪除「拘役或科6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併科罰金上限由過去的「6萬元」大幅提高至「1,000萬元」。另個人逃漏稅為1,0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漏稅額5,000萬元以上案件,加重處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