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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整理 為保障經濟弱勢者居住的權益,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將閒置的房屋,提供給租屋服務事業轉租作為社會住宅使用,特制定「宜蘭縣社會住宅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賦予房東地價稅及房屋稅租稅優惠,自109年1月1日起,只要屋主將閒置合法的房屋提供給經核准立案之包租代管業者作社會住宅使用,此類公益性出租房地的地價稅可適用相當於自住用優惠稅率2‰;房屋稅則可適用1.2%課徵,以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