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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農委會110年10月26日公告自111年3月1日起比特犬為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111年3月1日前已輸入或飼養比特犬者,應於112年2月28日前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備查(辦理寵登),始得繼續飼養。 高雄市動保處提醒比特犬飼主,如果尚未替比特犬植入晶片及完成寵物登記者,應儘速於今(112)年2月28日前完成登記,才能合法飼養比特犬,否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