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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傳媒/記者張淑慧 報導】內政部日前公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新制,113年7月15日起正式上路,未來租屋電費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而非以用電度數計算者,電費收取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 黃偉哲市長表示,房東未依照內政部所訂「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向房客超收電費即屬違法,經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可處新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