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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原條文中的「電動自行車」字樣改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本次修法也將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行動運具,正式納入「慢車」種類規範,未來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行動運具,可依地方政府自定的辦法行駛道路。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