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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整理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5月8日公告訂定 「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四大場所,針對「內食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並於今天起正式生效。如有違反情形,於6月30日前,第一次違規先施以勸導,第二次違規將以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罰;7月1日起只要違反規定,將直接逕予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