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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何勁陞/東港報導 東港警分局呼籲,民眾使用機車、自行車載人及載運物品都應依相關規定,為避免荷包失血,民眾需遵守交通規則。民眾使用機車加掛載貨小拖車上路,機車駕駛人這種是違規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規定「機器腳踏車負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不但違反交通處罰條例更危及行人車輛安全。 使用機車載運物品,需依道路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