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業托嬰中心未立案收托 南市社會局開罰6萬
台南市政府於春節前查獲轄內某家托嬰中心停業中仍收托幼童,即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該負責人處新臺幣3萬元罰款,並要求業者於10日內限期改善。由於業者又另覓新場地未立案即收托19名幼童,社會局13日乃依兒少權法開罰6萬元,同時要求業者限期完成立案申辦。 社會局指出,該業者重新申請立案托嬰中心的場地原做為立案幼兒園使用,但依現行規定,托嬰中心與......
台南市政府於春節前查獲轄內某家托嬰中心停業中仍收托幼童,即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該負責人處新臺幣3萬元罰款,並要求業者於10日內限期改善。由於業者又另覓新場地未立案即收托19名幼童,社會局13日乃依兒少權法開罰6萬元,同時要求業者限期完成立案申辦。 社會局指出,該業者重新申請立案托嬰中心的場地原做為立案幼兒園使用,但依現行規定,托嬰中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