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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43歲王姓男子,109年間因駕駛汽車酒精濃度超過標準,遭到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罰鍰3萬5千元,並經限期繳納,拒不繳納。經桃園交裁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收案後立即以傳繳通知單命其繳納,王姓男子收到通知後,始知事態嚴重,心想若不繳納財產恐遭強制執行,遂立即至桃園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並當場繳納近半數金額之罰鍰1萬5千元。 桃園分署執行人員前往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