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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超速違規扣牌增,桃警強力打擊假車牌上路。 自112年6月30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同條第4項規定處罰車主「弔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本局針對今年年中覆盤,檢視上半年交通執法跟防制事故成果。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