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

為鼓勵企業僱用失業勞工,同時提升弱勢失業者就業率及穩定就業,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提供僱主「僱用獎助津貼」,僱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連續失業30日以上之特定對象勞工,或連續失業3個月以上的勞工,連續僱用滿30日並且符合相關規定,就可向原推介就業中心申請發給僱用獎助。 為鼓勵企業僱用失業勞工,同時提升弱勢失業者就業率及穩定就業,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提供僱主「僱用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