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

台北市政府(圖/資料照片) 勞動基準法新修正於107年3月1日施行,此次修法條文部份屬個別勞動權益之調整,如:休息日加班費依實際出勤時數計算、加班補休入法、特別休假天數遞延,另外則屬集體協商之彈性調整項目。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長賴香伶提醒事業單位或經勞動部指定之行業,必須經工會,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始得放寬加班時數上限(第32條)、縮短輪班間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