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請復查機制上線了! 商民可善加利用,並請注意相關程序,以維權益 | 今傳媒 JNEWS

首圖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高雄關表示,依關稅法第45條及第9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如不服海關對其進口貨物核定的稅則號別、完稅價格、應補繳稅款或特別關稅等案件,得於收到稅款繳納證之翌日起30日內,依規定格式,以書面向海關申請復查;對於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所為罰鍰等處分不服者,依同條例第47條規定亦同,籲請商民特別注意申請復查期限,以免因逾期申請而遭不受理之決定,影響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