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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理財網╱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2008.05.20】民眾列舉扣除醫藥費時要注意,若已獲保險公司的理賠,就不得再申報綜合所得稅扣除額;未獲保險理賠的部分則不受此限,但須檢附保險公司出具的相關證明,及加蓋該保險公司印章的原醫藥費收據影本。多位讀者來信詢問醫藥費列舉相關問題。林姓讀者詢問,由於醫院都只會開一張收據,但申請保險理賠時,就要檢附收據正本,因此無法在申報綜所稅時提供醫療費用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