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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媽媽外出活動或出入公共場所時更方便哺乳,《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規定達一定面積之特定公營場所、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交會轉乘站、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觀光旅館、鐵路對號列車及高速鐵路列車等,應設置哺集乳室供民眾使用,以提供友善母乳哺育環境。政府也鼓勵業者自願設置哺集乳室,至去(110)年底全國已達3,800處哺集乳室,包括依法設置2,572處及企業職場、學校、醫療院所1,228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