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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疫情影響,消費者為了減少與人群接觸,消費形態改以網購為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並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網路賣家也愈來愈多,倘當月銷售貨物或勞務達起徵點者〔銷售貨物為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者〕,即必須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 網路交易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應辦登記。圖:資料照 北區國稅局進一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