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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用路人「行」的安全,改善臺灣交通亂象,期使臺灣早日擺脫「行人地獄」之惡名,避免交通事故造成之傷亡悲劇一再重演,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下稱桃園分署)遵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指示,就駕駛車輛不停讓行人之違規裁罰案件持續列管並強力執行。 楊梅區一位莊姓男子(71年次)於110年4月間,在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騎乘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遭臺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