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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整理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車主因車輛逾期未辦理定期檢驗,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仍使用公共道路如被查獲,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車主除需依法補稅,另將處以應納稅額最高達2倍罰鍰,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 地稅局也提醒車主,如果車輛短時間不使用,可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報停前一日,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