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非法旅宿營業訊息者法所不許 網路刊登違法日租套房最罰30萬 ! | 焦點時報
(焦點時報/記者鄒志中報導) 非法「日租套房」是沒能取得旅館營業執照或登記證的違法經營業者,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台中市政府提醒,依發展觀光條例55條之1規定,未依規定領取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或民宿者,以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播送或刊登營業訊息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提醒業者勿存僥倖心態,也呼籲消費者留意投宿的旅宿業是否合法立案,才能玩得開心、住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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