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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依2021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規定,個人銷售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取得之房屋、土地,若符合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6目要件者,適用20%單一稅率,但若以繼承取得合建之房屋,則不適用上述20%單一稅率。 台北國稅局說明,為獎勵合建並促進土地利用,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6目明定,銷售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