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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 為保護勞工生命安全及兼顧事業單位營運需求,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今(23)日表示,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來襲時,如遇轄區首長宣布停班時,勞工基於安全考量,可選擇不出勤。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僱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