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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傳政府租屋補貼政策,申請人之戶籍需與租屋地點同處,收入財產限制申請資格及審核期限超過3個月,引發民眾抱怨。市府都發局25日駁斥傳聞不實,呼籲民眾不要以訛傳訛。 市府都發局指出,依中央政府「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18條規定「申請租金補貼之住宅需坐落於申請人戶籍地之縣市」換言之租屋地點在台南市,只能向台南市政府申請租金補貼,法令並無規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