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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今天詹先生如此震怒的表示,其實我在這邊深深地為他感到不值。畢竟山不轉路轉,路不轉人轉,生命終究會找到出路,但是台灣非金融機構的第三方支付(或是說支付連)該要如何在台灣執行儲值或價金保管的業務呢?(信用卡代收已經準了),我相信詹先生震怒不論是為了自己公司的利益或是整體網路環境,都一定有他的理由,如果我換位思考,如果我是詹先生的話:1. 設立支付連商業銀行依據台灣的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2條中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