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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高階警官出入88會館一案後,各地警察機關又發生多起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邀約飲宴情事,卻未落實相關報備程序,違反「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引發社會大眾對警察人員執法公正性與維護社會治安之疑慮。 警政署重申,警察人員因公務上之必要,需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時,應遵循「原則禁止,因公許可」之原則。圖:資料照 內政部警政署表示,99年7月函訂「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