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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欣芳 2000年聯合國人類住區規劃署首次提出「包容性城市」的概念,強調城市發展在經濟、社會、治理、文化等領域,無論每個人的性別、年齡、種族、經濟條件和宗教信仰,都應利用城市所能提供的機會以彌合城市鴻溝。其中,一個城市擁有公平正義的居住條件和土地使用,是建造包容性城市的重要因素之一。 台灣從2016年以來,也逐漸關注建構公平正義的居住環境,居住政策從過往偏重置產的購屋補貼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