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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時報/記者林明佑報導】大村鄉公所為照顧鄉民因遭受意外事故致失能或死亡時,能減輕其個人或家庭經濟負擔,辦理之「大村鄉111年鄉民團體傷害保險」,其保險契約履約期限至112年2月16日止,大村鄉公所為能繼續辦理鄉民意外團險,自111年11月10日起即積極辦理招標事宜,然而經過三次招標皆無廠商投標,後續將參考保險市場及鄉民保險條件需求,修正調整鄉民保險計畫,以保障鄉民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