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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獎勵具有卓越藝術成就,且持續創作或展演的傑出藝文工作者,國藝會自1997年起每年辦理「國家文藝獎」,針對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建築及電影七個類別,共評選出至多七位得主,以獎項之榮譽肯定其專業成就。2015年起調整為每兩年辦理一次,得主可獲得獎金壹百萬元及獎座乙座。 國藝會董事長林曼麗表示,每個階段都有非常多的辯證跟討論,必須要通過複審送到決審一定要評審委員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