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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高峰在天通苑站乘坐地鐵5號線,結果被擠撞致四級傷殘,乘客王濤(化名)認為地鐵運營者未盡到保障義務,將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訴至法院,索賠190萬餘元。 記者獲悉,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濤之受傷雖非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直接導致,但作為地鐵的運營和管理者,二被告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盡到瞭合理保障,故應當承擔20%的補充賠償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