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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鑾一對華裔父子因為在電器店賣未授權內容的電視盒,今天被地庭判罰款各7000令吉,否則要坐牢兩年。 60歲的鄭偉華和30歲的鄭英冠承認,他們在去年12月7日中午,在新居鑾市的店裡,賣了兩台沒有獲得版權許可的電視盒。 他們觸犯了1987年版權法令和刑事法典的相關條文。 警方是在接到 Astro 和多媒體委員會的投訴后,到店裡進行突擊檢查,當場逮捕了父子,並沒收了一台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