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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常有老闆為省遣散費,用小手段逼迫員工離職的狀況,相信很多人遇過。《自由時報》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往後僱主在調動勞工時不得違反五項原則: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3.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4.調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