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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計程車費率將自8月1日零時起調整,新費率為起程1,250公尺85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延滯計時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60秒5元。交通局表示,若有駕駛8月1日前未完成修改計費表,仍須依照「舊運價」按表收費,不得超收車資,違者可依「公路法」最高處以9萬元罰鍰。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8月1日零時起,台中市調整計程車費率,調整後計程車運價起程85元不變,起跳里程由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