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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到底是不是一種「自由」?近日許多輿論針對112年憲盼字四號解釋文,認為「民法」親屬修正案,對於「一方有責,一方無責」解釋範疇,因分居一定期間,認為有責一方不能提起離婚是違憲,因此未來法案如果通過,有責的一方也可向法院提訴訴訟離婚。前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現職進豐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張進豐對此表示,離婚的條件如果大幅放寬,很可能引發「大離婚潮」,這樣的議題須全民面對,會導致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