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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已逾開徵期限,桃園監理站提醒車主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108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已逾開徵期限,針對尚未繳納之車主,監理機關將於11月底前以雙掛號寄發補繳通知書,繳費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桃園監理站提醒車主儘速於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桃園監理站表示,為了方便繳費,除了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