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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圖取自Google地圖 為提升養殖漁業管理及保障養殖業者權益,並作為後續規劃養殖漁業政策參考依據,雲林縣政府籲請養殖業者踴躍向魚塭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完成放養量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縣長張麗善表示,根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當季養殖水產物在災害發生前,若未向縣市政府申報養殖資料,即列為不予救助對象,以往曾有養殖戶漏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以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