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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宋金來/頭城報導 政府公告法令葵違二十年(民國88年12月31日),宜蘭縣沿近海域網具類漁具禁區位置不明成盲點,相關限制困擾漁民海上作業,不慎觸法違規,漁業人(船主)、從業人(船長)須受罰新台幣3萬元,連續違規7次以上,漁業執照、執業證、船員手冊等會遭撤銷,頭城區漁會總幹事陳秀暖與漁業管理所長林芳民研議,因時空背景確有檢討修法之必要。 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