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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前徐自強涉犯綁架撕票案、在漫長的審判過程中法院曾七度判處他死刑、兩次的無期徒刑,纏訟21年之久,徐自強終於在去年的更九審中駁回高檢署上訴,獲判無罪定讞。 上個月徐自強也向高院提起刑事補償聲請案,主張自己遭不當管押5624天,以每日最高額五千元來計算,求償共2814萬元,而高院也認定當年警方違法取供有疏失,今日裁准須補償2812萬元,創下司法史上刑事補償金額次高紀錄。&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