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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什麼時候開始,台灣人很喜歡什麼事情都訴諸法律,大概真的受李敖大師那句:當心我告你唷!影響非常深。很多人只要被人家罵,被人家批評,或是被人說去嫖妓,不管別人講的是不是事實,先告了再說,而且將"按鈴申告"這件動作視為是洗刷清白的必要(絕對)手段。再不然就是講說那句可笑的話:保留法律追訴權 (法律追訴權你最好可以保留啦!)。老實說,這真的很愚蠢,尤其在這個"數位時代"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