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起滿18歲同婚 可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立法院於109年修法下修民法成年年齡,自明(112)年1月1日起,18歲在民法即視為成年。行政院在本月19日也配合此次下修,刪除原本同性婚姻專法規定之18歲至20歲結婚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規定,目前草案已通過,待法務部與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明年起18歲以上同婚成立即可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未來18歲至20歲同性婚姻不須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成立。示意圖:資料照 ......
立法院於109年修法下修民法成年年齡,自明(112)年1月1日起,18歲在民法即視為成年。行政院在本月19日也配合此次下修,刪除原本同性婚姻專法規定之18歲至20歲結婚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規定,目前草案已通過,待法務部與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明年起18歲以上同婚成立即可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未來18歲至20歲同性婚姻不須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成立。示意圖:資料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