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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電商圈有則新聞炸鍋了:半年網購225次不取貨 婦人辯稱:吃藥後忘了(中時、蘋果),這則新聞一出幾乎所有電商老闆都崩潰了,主要是幾乎每則新聞裡都提到的一句疑似判決書內文:新北地檢署認為,商品本身無價值減損,運費、理貨費屬於廠商做生意成本,昨予以不起訴處分。 但是許多新聞卻也少寫了這一段:檢方請86小舖出示運費與理貨費支出單據,但86小舖未提出單據,僅表示損失2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