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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已於110年2月4日公布施行近一週,針對桃園市電子煙實體店面及人潮眾多的公共場所展開強力執法,於撞球館及公園共查獲3名未滿18歲者持有電子煙,已違反本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除將施予戒菸教育,後續將調查其來源,另查獲違反菸害防製法第14條規定累計共8件,將依法開罰。 供應、交付、販賣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或強迫、引誘孕婦吸食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