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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假期國人出國旅遊,不少人會自日本、韓國、紐澳等地藥妝店購買帶回防蚊蟲產品,臺北市環保局今(11)日指出,如民眾攜帶少量外國防蟲產品供自用者,屬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規範,免經查驗登記及取得許可證,但該類少量攜帶入關之防蚊、驅蟲商品僅可自用,不可於網路拍賣廣告販售,否則即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的規定,依同法第48條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臺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