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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連假將至,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兒童節及清明節為國定假日,僱主應讓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但為因應工作需求及業務需要,僱主經徵得勞工同意後,得請求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即除發給當日工資外,再加給1日工資,且若國定假日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日,僱主須另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休一天。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事業單位如將這兩天國定假日調整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