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運出口運往國外修理、裝配之貨物,應詳實申報出口報單,以免受罰 | 今傳媒 JNEWS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高雄關表示,運往國外修理、裝配之貨物,復運進口,依關稅法第3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以其修理、裝配所需費用作為完稅價格課徵關稅。但運往國外免費修理之貨物,如其原訂購該貨之合約或發票載明保證免費修理,或雙方來往函電足資證明免費修理者,復運進口免稅。 該關進一步說明,運往國外修理、裝配之貨物出口及復運進口時,均應於出口或進口報單詳列品名、數量及規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