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公寓大廈駐衛保全人員負責分送郵件、包裹之探討 - 桃園電子報
文/張家榕「駐衛保全」人員是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所賦予之職務,而僱用負責該公寓大廈安全工作的「現場服務人員」,並受到《保全業法》約束,必須經過當地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僱用,在年齡、職前專業訓練、在職訓練方面均有法定要求。 公寓大廈每日的包裹收取、保管、分送,已成為現場保全人員主要工作。圖:張家榕提供 由於網路科技的發達與商業......
文/張家榕「駐衛保全」人員是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所賦予之職務,而僱用負責該公寓大廈安全工作的「現場服務人員」,並受到《保全業法》約束,必須經過當地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僱用,在年齡、職前專業訓練、在職訓練方面均有法定要求。 公寓大廈每日的包裹收取、保管、分送,已成為現場保全人員主要工作。圖:張家榕提供 由於網路科技的發達與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