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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針對「法院應該開始接受同志結婚登記」與「同志婚姻(目前)於法無據,不應接受」的對立主張又開啟了新的論戰戰場。 在這裡說說我的看法: 釋憲的結果是要求「2年內要修法、立法」+「兩年內若無立法,則民法應直接適用同性婚姻」 1. 現在兩年期限還沒到、新法也還沒立,所以現在同志婚姻登記仍是於法無據的沒錯 2. 循往例,釋憲結果若現行法規違憲,為了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