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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翁正杉/宜蘭報導 有農地的所權人要注意自已的權益哦!宜蘭縣財政稅務局自9月1日至10月31日止,將針對原核准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視為農地)案件,清查是否繼續作農業使用,如有停止農用者,將來再次移轉時,縱使取得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也無法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據財政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在「細部計畫尚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