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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傍晚,一名38歲王姓男子向楊梅警分局埔頂派出所報案,焦急的他表示,5日他與朋友相約喝酒,於是把電動車停在路邊後搭車前往,結果隔天找不到愛車,慌張不已。 王男5日他與朋友相約喝酒,把電動車停在路邊後搭車前往,隔天找不到愛車。圖:黃瀞瑩翻攝 楊梅分局表示,王男5日晚間騎電動車外出,因為和朋友約定要喝酒相聚,因此把車停好後就搭乘計程車直奔約定處,隔天王男酒醒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