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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換屋族可善用房地合一2年重購退稅,但不符合要件,恐怕開心換屋變補稅。台北國稅局近日發現一個案例,是持有A屋、重購B屋,但持有A屋期間的用水資料是註記「空戶」,且無法提供具有自住事實的相關證明文件,被認定無實際居住使用,與房地合一自住規定不符,遭補徵稅額146.3萬元。 該局近一步說明,甲在於108年6月20日以總價1400萬元取得A屋,......